为进一步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(以下简称持有人)委托生产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,保障药品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,现就加强持有人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:
为指导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(以下简称第三方平台)检查工作,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,落实平台主体责任,根据《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》,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《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检查指南(试行)》(以下简称检查指南),现予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,有关单位:
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深入落实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精神和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》有关要求,按照国家药监局工作部署,今年将继续举办“全国安全用药月”(以下简称“安全月”)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:为强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的监督管理,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《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现场检查指南》,现予印发,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2023年9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